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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2/21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核技术利用与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应用日益广泛,放射源使用安全风险和辐射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不断增大。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辐射安全新法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完善辐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近日,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102号令公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利用与电磁辐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规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的一个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辐射污染防治的管理原则和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相应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规定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辐射污染。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响应、处理等内容以及发生辐射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细化国家法律法规在宁夏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深入落实,也将更加有利明确各部门、单位在辐射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任务,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宁夏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和推进辐射相关行业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