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2/21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利用与电磁辐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规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的一个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辐射污染防治的管理原则和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相应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规定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辐射污染。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响应、处理等内容以及发生辐射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细化国家法律法规在宁夏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深入落实,也将更加有利明确各部门、单位在辐射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任务,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宁夏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和推进辐射相关行业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